如果覺得自己有機會買保險被拒保、加費或排除責任承保的狀況下,如何在投保書上誠實告知並確保自身權益?
購買一份人壽保險,無論保費、保額多少,或是屬於那個險種,最主要的目的應該都是對所縶愛的人給予一個財務安全保障,表達一種責任與疼愛,而最重要的一件事,就是在最需要的時候能夠讓受益人獲得理賠。
每一份人壽保單的被保險人,都會被要求在要保文件上誠實告知投保當時以及過去一段時間(一般是過去五年)的身體健康狀況,以及就醫、用藥等記錄。
雖是被要求必須「誠實告知」,但因為擔心誠實告知可能會被保險公司拒保,或是加費承保,有時出自被保險人刻意隱瞞、或是經由業務人員誘導,而在要保文件上有不實告知的狀況發生。
有時被保險人會感到擔心,因為不知道必須作為誠實告知的標準,深怕會不會自己因為一個小感冒或是牙疼沒有告知,而導致不能順利獲得理賠。
不能因為怕買保險被拒保而「不誠實告知」但標準是什麼?
其實就是依要保文件上的提問,逐字逐句閱讀,然後一個問題一個問題照實回答就對了。
準則一、確認到底有沒有正式的檢驗報告或醫療記錄?
「確定有的就是有,不能確定的就是沒有」而確定或是不確定的標準就是「有無正式檢驗或是醫療記錄」。
比如問說被保險人是否接受過下列疾病之治療「高血壓、腦溢血中風、貧血、胸痛、心臟病和血液、心臟動脈或靜脈方面之疾病或功能失調」,請註意到問的是有無相關的就醫記錄,而不是被保險人自己個人覺得有或沒有。
準則二、有記錄的就講清楚,沒記錄的不要自己胡說
「確定有的,就盡可能講清楚,不確定的事情,一個字都不要提」。
如果真的有相關病史,則盡可能講清楚,包括什麽時間、在什麽醫院、檢查出什麽癥狀、接受過什麽樣的治療、目前恢覆的狀況如何、對身體健康有什麽樣的影響,到目前為止是否持續追蹤檢查、治療或是用藥,並附上相關的病歷資料。
如果是自己懷疑可能得什麽病,或是覺得可能「胃不好、經常會胃痛,但沒有任何就醫記錄」這種純粹是「自己覺得」的不確定的事,拜托行個好,一個字都不要提,以免徒生核保流程的困擾。
保險是法律合同 法院判決主要看條款內容跟證據
保單本身就是一份法律合同,基於投保人與保險公司的某種約定,一方按時繳交保費,另一方承擔可能的風險,在指定事故發生時,按保單款條內容理賠。既然是法律合同,首先就是要看證據。
一份保單,就是一份法律契約,也是一份定型化契約。每一份保單發行之前都經過當地保監會的核準,等於是經過政府認證,就是按照保單上面的白紙黑字來做就對了,保險公司沒問、沒要求的,不必多嘴,既然保單上面要問的,就是照實回答即可,參照上面提示的準則,相信核保以及將來的理賠都會很順利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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