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負債必讀】 債務協商4個步驟幫你合法減少或免除債務

by Tony

最後更新日期:2022年09月21日

相信很多人都不知道,你背負的債務,不管是欠銀行的、信用卡的、親友的或甚至是地下錢莊的,都可以透過債務協商等法律的手段,合法的減少或是免除所有的債務。

FIRE運動講到只要能存下年度支出的25倍,幾乎就等同可以宣告財務自由,在「有負債,是先理財或是先還債」這篇文章探討的負債,是還有負擔能力以內的負債,但是如果你的負債總額達到月收入的22倍以上,這幾乎就要毀掉你的人生。

有些負債的人天真的以為,只要每個月堅持還一些,總是有一天可以還完,但是事實不是你想的那個樣子,如果你的負債達到一定的金額,那麼你每個月的還款光是利息的部份就讓你吃不消,於是每個月還得那麼辛苦的錢,其實都是在還利息,本金幾乎沒有減少,那麼這筆負債恐怕一輩子都還不完。

比如說,你1個月的收入是5萬元,積欠的負債總額是120萬,利率假設是15%(台灣銀行信用卡的計息利率絕大部份就是這個數字),你每個月拿1萬5千元去還給銀行,基本上就是一輩子都還不完的,如果你一個月可以還2萬5千元,那麼也許10年左右可以還完吧。

天啊,2萬5千元是5萬元的一半呢,你拿每月收入的一半去還債,那你還夠用嗎?每天的工作、生活,你還能看到什麼希望呢?

債務協商法院調解
自己不爭取 法律也保護不了你

法律只保護懂得爭取自身權益的人

法律依據: 【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】

簡稱「消債條例」

當初立法目的是,由法院裁決,讓沒有能力還款的人,在合理的範圍內, 依債務人的能力,決定用什麼方式去清理債務, 最終達到幫助經濟上弱勢的人重建生活的目標。

什麼樣的人適用這個法律呢?

我覺得法條上面用「消費者」這三個字有點讓人看不懂,但你不要管它,反正在這裏就是指符合法條規定的欠債人。

只要符合下列一種就可以聲請,消費者指的是:

  1. 五年內沒有從事營業行為的債務人,就是領薪水的人、沒有做過生意的人 例如公司職員、勞工、小攤販、公務員.等
  2. 雖有營業行為,自己當老闆或董事長/總經理, 但五年內平均營業額每月在新臺幣20萬元以下 的債務人,例如計程車司機..

銀行協商

如果你的債務對象全部都是銀行,那麼就要先找銀行協商,這個步驟不能跳過喔,萬一協商不成再用後面介紹的方法。

跟銀行進行債務協商,銀行掌握主動權,通常會開出一個還款條件,但接不接受你可以決定,如果超出你的還款能力就不要勉強答應,不然你答應了之後又做不到,很可能在後面法院審理的時候認為你根本沒有還款的誠意,而使判決結果可能對你不利。

銀行協商
銀行不是慈善機構 它不會同情你 你需要律師協助判談

由於是直接跟債權人(銀行)商談,只要兩方談得攏就行,你不必準備什麼資料文件,所以會比較輕鬆簡單,但是銀行畢竟是要賺錢的,它不是什麼慈善機構,所以它是不會可憐你的,銀行會站在自己的角度做出對它最有利的要求,而你則有權按照法律程序跟它談判、爭取對你最有利的還款條件。

如果這邊談成了,那麼接著就要按照約定準時還款,然而如果萬一後面你的經濟狀況不斷惡化,原定的還款計劃實在難以維持,其實還是可以重新根據「消債條例」再次走這個流程。

法院調解

如果說你的債務對象不只是銀行,而是還有其他的親友、資產管理公司(一般銀行可能會把對你的債權賣給資產管理公司,交給他們來處理)或是其他民間借貸(其實就是指的「地下錢莊」),或者說債權人單純就是幾家銀行,但是跟銀行的債務協商沒談好,那麼接著就是到法院做調解,你要做以下的準備

  • 繳交申請費台幣1千元
  • 至少要出庭1次
  • 你要準備非常多的收入、支出、資產負債等的數據資料以及證明文件

跟銀行協商或是在法院調解,能爭取到的最好條件可以是

  • 最長分180期(15年)來償還負債
  • 只償還最初本金的部份
  • 償還期間不再計息(零利率)

萬一法院調解失敗、仍然談不出一個能執行的還款計劃,那麼就可以走「更生」或是「清算」程序。

更生程序

就是在前面的銀行協商以及法院調解都沒有成功之後,可以向法院申請「更生程序」。

簡單的說就是你答應在六年的時間之內,每個月的收入減去你生活必要的基本支出之後,剩下的錢全部拿去償債,一旦向法院提出的更生聲請獲淮,你堅持在六年之內每個月按時還款,那麼六年的時間一到,不管還有多少的債務本息都會被一筆勾銷。

至於你提出的更生程序能不能被法院通過,主要還是要有一個合理的還款計劃,就是要讓審理的法官認為這樣的還款計劃,已經是盡你最大的誠意與能力了,如果再多要求還款是不可能做到的。

一旦法院做出同意的裁決,不管銀行以及其他債權人同意或不同意,你只要把後面六年的還款準時完成,那麼就是所有債務一筆勾銷,你的人生海闊天空了。

債務清償後看到人生希望
債務清償後看到人生希望

清算程序

簡單的說就是法院在保障你的基本生活所需之外,把你名下財產全數拿去變賣,把變賣所得的錢按比例償還給每個債權人,

走完清算的程序之後,最重要的是要能拿到法院開出的「債務免責」書面決定,這樣才是大功告成。

根據台灣的法律,欠債真的可以不必如數全還,是可以透過法律手段為自己爭取權益的,但是這個過程並不簡單,銀行以及其他的債權人更不會同情你,在商談的過程中可能會用一些方法手段,讓你答下對你不利的條款,在清理債務的過程中,你會需要專業的人幫忙。

可以找誰幫忙?

找貸款代辦或是債務整合公司嗎?

No,你要找法律扶助基金會,請他們指派扶助律師給你(費用全免,是的,沒錯,1分錢都不必付),電話是: 412-8518 (是你了,幫我一把),市話請直撥,手機撥打請加 02,接通後先轉2#電話法律諮詢,再轉3#申請律師扶助。

或者可以到臉書找到法老王 – 王至德律師的粉專,他有這方面的經驗,同時也是法扶律師,可以跟他連聯取得專業的協助。

推薦觀看: 法扶基金會協助處理債務成功案例_廖文杏_Youtube影片

參考資料: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官網


You may also like

Leave a Comment